[招租]公交站亭20个广告位招租项目项目编号:GXCT2025-040
发布时间:2025-07-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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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亭20个广告位招租项目项目编号:GXCT2025-040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明细表》

项目编号

地址

广告牌数量(个)

年评估价值 (元)

租期(月)

年租金

(元)

保证金

(元)

挂牌

底价

(元)

增价

幅度 (元)

 

备注

名称

地址

标的1

公交站亭20个广告位招租项目

公交站亭20个广告位招租项目

20

每个1500元/年

1

每个1500元/年

30

每个1500元/年

50

 

    注:挂牌底价为年租金,竞价按年租金报价,签订合同实际租期不足一年按天计算。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权益方: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房屋出租经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2次会议决策批准。

3.资产评估情况:经大庆市信恒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庆信恒评报字(2025)第009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3月12日为评估基准日,年租金评估价值为0.15万元。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项目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大庆高新区油服大厦521室,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459-6287709),报名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报名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1)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3)公告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报名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公告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报价规则及时间

1.本项目现场报价。参会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无效;如自然人参会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无效。参会须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投标无效。

报价时间:2025年7月30日9时00分。

报价地点:大庆高新区油服大厦六楼会议室616室。

    2.本次项目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约定的增价幅度。

    3.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意向竞买人可多轮报价。

四、保证金退还

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申请退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 3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后,方可申请保证金以不计息方式退还。

五、租赁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广告牌数量共20,承租时间自中标之日起1个月。租期1个月,租金一次性付清承租押金1000元。

(二)此标的为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无不动产证,有权属证明材料,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此资产有处置经营权。

(三)最终确定广告牌以合同后附明细为准。

(四)该广告牌在租用期间,如遇政府政策需要,或拆、改建及不可抗力等原因而使广告不能继续发布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拆除,出租方退还合同期限内剩余天数的租金。

(五)竞买人需知

  1竞买人应对标的物现有资料充分了解和知晓,竞买人取得租赁权办理与经营相关的手续时,不得以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为由向出租方主张权利。

 2租赁期间内,如政府或城管委等行政部门对租赁标的范围有其他要求,竞买人应当按要求认真履行并达到相关标准,涉及的费用等均有竞买人承担。

(六)注意事项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3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4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六、注意事项

(一)意向竞买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约定时间、地点领取《成交结果通知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通知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挂牌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3.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4.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成交)前的保管工作,出租涉及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承担。

(六)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59-628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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